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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訊(通訊員 王青枚 周瑋師)老人一心想追回被騙走的投資款,不料又被“有心人”反騙走70余萬元。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犯罪嫌疑人潘某豐提起公訴,2023年6月16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潘某豐因涉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6年以來,檀先生等老年人因某老年服務有限公司承諾高回報,先后往該公司投入養老錢。2020年,該公司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打擊處理,但因案件辦理難度大,老人們無法追回投資款。
在經歷一次次失望后,一名叫潘某豐的年輕人突然聯系上檀先生。他自稱受托經營該老年服務公司位于外地的老年公寓,負責對集資參與人進行善后維護,可以幫助投資人挽回損失。檀先生起初心存疑惑,但潘某豐表示,他也是投資人之一,一直在找各種途徑希望追回投資款。“他看起來很有誠意,我們都是投資人,我覺得可以信任他。”檀先生說。
其后,潘某豐又多次找到檀先生,聲稱這所老年公寓因缺乏周轉資金,將無以為繼,屆時他無法開展善后維護工作,很難繼續為檀先生等人維權,并拿出不動產產權證等材料質押給檀先生,證明自己經濟情況良好。基于信任,檀先生通過現金、微信轉賬等方式,向潘某豐轉賬共計1萬余元。
隨著時間的推移,投資款仍音信全無,檀先生逐漸對潘某豐產生懷疑。直到與其他老人聯系后才發現,他們陷入了“詐中詐”。
原來,潘某豐在該老年服務公司公司被查獲前,擔任該公司人事經理,手中掌握著該公司投資人信息,并因此與檀先生等老年人相識。在該公司被查獲后,潘某豐發現老年投資人追回投資款的迫切心理,貪念頓生。
2020年7月21日至2022年9月26日,潘某豐以經營安康老年公寓需周轉資金等為由騙取檀先生等7名老年投資人共計人民幣70余萬元,在此過程中,為使檀先生等被害人相信其具有還款能力,他先后制作四本假的不動產產權證用于質押給被害人,以便繼續騙取被害人財物。潘某豐將騙取的70余萬元用于賭博、償還高利貸。
承辦檢察官認為,潘某豐明知參與的養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仍利用與原集資參與人進行善后維護的機會,虛構事由向本案被害人借款,并用虛假房產證作抵押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誘使被害人繼續出借資金,將獲取資金用于償債和日常開銷,致使資金無法歸還,其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騙取全部資金應認定為詐騙金額。開福區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潘某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潘某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
近年來,開福區檢察院在嚴厲打擊養老詐騙違法犯罪的同時,積極開展防范整治養老詐騙專項活動,通過多次逐案評查漏人、漏罪、漏事,制發檢察建議聯動發力,深入社區一線廣泛宣傳等方式,不斷探索預防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司法保障。2022年以來,共辦理養老詐騙案50余件300余人,為人民群眾追回損失4200余元,向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10余份。
檢察官提醒:投資理財有風險,切勿盲目相信低投資高回報的投資圈套,更不要相信陌生人保證追回損失的承諾,以免再次遭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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