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十二批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第二次)中標公告發布,中標人為蘇州阿特斯新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其中,標段1:中標單位裝機容量單價平均值(含稅)3.7470元/Wp;標段2:單位裝機容量單價平均值(含稅)0.04490元/Wp,發電量超發部分收益分享(招標人分成)(含稅)50.00%、發電量超發部分收益分享(中標人分成)(含稅)50.00% 。
此次招標項目,為廣州越秀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開發的福建省部分地市(南平市、廈門市、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龍巖市);廣東省部分地市(茂名市、湛江市、梅州市河源市,韶關市)所轄區域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設備采購、安裝及運維服務,利用以上區域現有居民樓屋頂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標段一設備采購及相關服務結算金額在20000萬元內,標段二運維規模在55MW內。
標段一:設備材料采購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及相關服務(相關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中標人負責收集項目信息并報招標人審核確定、協助招標人與農戶簽訂租賃協議、項目落地后設備的生產、運輸、保管、裝卸、安裝調試、驗收及為保證具體項目能正常投運發電所必須的其他相關的一切服務等)等。
標段二:標段一的項目建成投運后,由標段二中標人負責標段一的項目發電運行及運行中的維修、保養、設備更換等與項目運行維護相關的一切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項目首次招標曾經中止,失敗原因是項目標段一、二通過資格審查的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項目招標失敗。
投標人資格要求見下:
(一)標段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或以上)資質。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個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備(供貨設備至少包括光伏組件)供貨業績(若提供的業績為施工項目,合同中包含前述設備供貨安裝的亦滿足)(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5.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2022年10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6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
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標段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五級及以上、承修類五級及以上、承試類五級及以上。
4.投標人須須提供至少一個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執行期內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視為有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5.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2022年10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6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
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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