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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是如何核定的? 【解答】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ǘ┌凑粘杀炯雍侠淼馁M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ㄈ┌凑毡P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⒄胀愋袠I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ㄆ撸┌凑掌渌侠矸椒ê硕ā?/p>
2、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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