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27日電 因部分會計核算和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導致定期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安通控股及時任財務總監余河被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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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網站27日發布《關于對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決定》),經查明,2021年4月20日,安通控股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因涉及前期多項會計處理問題,對相關定期報告進行追溯調整。
公告顯示,一是對收入成本進行調整。因公司與客戶及供應商對賬結算進度滯后,導致預估收入和成本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應當調減2019年營業收入5311.34萬元,調增2019年營業成本1555.10萬元。
二是對債權申報差異調整。2019年12月19日,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公司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盛船務)、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請,安盛船務和安通物流正式進入重整程序,債權申報時點為2019年12月18日,2020年度在重整實施過程中,債權人對兩家子公司債權進行了申報,債權人申報及確認金額與公司賬載的債務存在差異,應當調增2019年末應付賬款,涉及金額7329.23萬元。
三是對財務擔保合同預期信用損失列報調整。公司2019年針對違規擔保事項,預計了相應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涉及金額6.79億元,根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公司違規擔保事項屬于財務擔保合同范疇,針對財務擔保合同計提相應的預期信用損失,應當列示為信用減值損失。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報中,調減總資產4484.78萬元,調減股東權益合計1.35億元,調減凈利潤1.35億元,分別占更正后金額的0.57%、12.25%、3.00%;2020年半年報中,調減總資產4,484.78萬元,調減股東權益合計1.35億元,分別占更正后金額的0.59%、8.52%。
《決定》指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會計核算和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導致定期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其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時任財務總監余河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主要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此外,鑒于公司本次更正的部分會計差錯事項受2020年度重整實施過程中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影響,可予以酌情考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安通控股及時任財務總監余河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安通控股是一家以集裝箱物流服務為主業,集實業投資、船舶服務等產業并舉發展的綜合型物流服務商。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當年11月上市。
二級市場方面,安通控股27日收漲0.74%報2.74元/股,股價年內累計跌16.72%。(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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