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一名員工
【資料圖】
入職兩天就被用人單位解雇
辭退的理由竟是
“吃員工餐飯量大”
員工:把單位告上法庭
2021年12月20日,劉某入職某餐廳,崗位為湘菜炒鍋師傅,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五險一金。
12月22日,劉某因“吃員工餐飯量大”被解雇。后劉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餐廳支付其兩日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勞動仲裁裁決支持兩日工資的請求,駁回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劉某在庭審中稱,其未辦理書面入職手續,與餐廳都是口頭約定,并提交微信聊天記錄、體檢介紹信、從業健康證明等證據,證明其與餐廳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這是“勞動碰瓷”
經法院調查發現,2017年至今,劉某在深圳法院涉及10余宗勞動糾紛案件,案涉多個用人單位,均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二倍工資差額等,僅2019年就涉案7宗。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某餐廳工作僅兩天,尚未辦理入職手續,即稱自己被餐廳以“吃員工餐飯量大”為由解雇,明顯不合常理。
從其涉及的大量勞動糾紛案件分析,多數是以消極怠工、主動找茬等方式,誘導用人單位對其作出辭退處理,然后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公民從事民事活動和進行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劉某通過“勞動碰瓷”的方式請求賠償金,違反了民事主體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駁回了劉某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什么是“勞動碰瓷”?
勞動碰瓷,是勞動市場上出現的“碰瓷”現象。個別勞動者專門利用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用工不規范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勞動爭議,俗稱“勞動碰瓷”。
隨著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勞動者碰瓷的現象也越來越多,有碰經濟補償金、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瓷的,還有更絕的不惜“自殘”達到碰工傷保險的瓷。其中,碰勞動合同瓷的,由于用工荒、用人單位招工困難,有些打過勞動爭議官司的勞動者嘗到了打官司的甜頭,派生了這種職業,就是不是真實到用人單位勞動,而是想通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再被解除后打官司獲得相應賠償。個別不良勞動者,以訴訟為目的,專門選取用工不夠規范的中小企業為“跳槽”載體,不斷變更工作單位,頻繁提起“碰瓷式”勞動爭議訴訟,謀取不當利益,影響極其惡劣,需引起高度重視。
原因
用工不規范
成立時間短、員工人數少的中小企業,缺乏應有的企業制度和管理經驗積累,往往存在諸多不規范用工行為,使“碰瓷式”不良勞動者有機可乘。
利益驅動
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給不良勞動者濫用訴權獲利提供了可能;高勝訴率及勝訴后所得賠償總額一般超過其正常上班收入的現實,驅使“碰瓷式”不良勞動者樂此不彼。
訴訟成本低
新的訴訟費用收取辦法,使勞動爭議訴訟費用低至近乎可忽略不計,謀利成本的低廉,讓不良勞動者不勞而獲、以小搏大的僥幸心理日益嚴重,造成“碰瓷式”勞動訴訟居高不下。
危害
影響企業發展
“碰瓷式”勞動爭議訴訟,雖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規范用工行為起到推動作用,導致用人單位無法雇傭廉價勞動力
不利于良好勞資關系的建立
“惡意”的“碰瓷”行為,加劇了企業與員工的對立,使正常的勞資關系變得日趨緊張
容易誘發群體性勞資糾紛
對策
企業定期“體檢”
中小企業應有針對性地對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問題,預防和減少用工的法律風險。
加強教育引導
教育不良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使其認識到“碰瓷式”維權不可能永遠成功,更不可能成為一種謀生手段。
完善行政監管
勞動行政部門加大督促企業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力度,幫助企業規范用工行為,指導企業防范“碰瓷式”勞動維權。
發揮審判職能
建立“碰瓷式”不良勞動者名冊,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報,并借助法企共建平臺適時向企業預警,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制裁濫用訴權謀取不當利益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仲裁絕非不勞而獲的捷徑
法官提醒各用人單位,應樹立規范用工觀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減少勞動用工風險,讓“碰瓷者”無機可趁。
勞動者維權應遵循合情、合理、合法原則,勞動仲裁或訴訟等維權方式,只是權利的救濟通道,絕非不勞而獲的捷徑。那些抓住用人單位管理漏洞的“鉆空子”式維權,往往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類似的“勞動碰瓷”事件還有——
上班3天索賠16.5萬!法院判了
南京一名求職者
三年內
相繼入職7家用人單位后又迅速離職
然后通過報警、仲裁、起訴等各種方式
要求7家用人單位支付
遠超過他工資報酬的工傷待遇、
經濟賠償金、補償金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于2018年至2021年,先后入職7家用人單位,其中6家為飲品店等小微企業,勞動關系存續時間均較短,最短3天最長24天,平均11天。
張某與7家用人單位均發生勞動爭議,除主動報警,申請勞動仲裁外,還提起一審訴訟案件7件,上訴、再審案件4件,張某在訴訟中索賠項目多、金額大。
其中,在某公司實際工作3天,訴求工傷待遇、勞動賠償金等共計16萬5千元;在某茶飲店實際工作7天,訴求工傷待遇、停工留職金等共計18萬6360元。
“七家用人單位之間沒有任何關聯,但是在案件的抗辯中都提到一個問題,張某存在勞動‘碰瓷’嫌疑,并提供線索。”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駱菊杰介紹。
多家用人單位辯稱:并非主動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他嚴重違反公司考勤制度,沒有履行勞動合同意愿,另外存在故意受傷索要工傷待遇的嫌疑。
法院對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線索進行審慎調查,“張某在主觀方面和一般勞動者不同的是,他不是希望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通過努力工作獲得勞動報酬。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選取用工不規范的小微企業,謀取遠遠超過勞動報酬的經濟利益。”駱菊杰表示。
根據張某眾多訴訟行為反映的特點等相關情況,法院認為,張某濫用訴訟權利,構成惡意訴訟。
“勞動者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勞動爭議,但是應當秉承一個善意誠信原則,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張某在本案中,主觀上存在惡意,構成濫用權利,最后法院認定他濫用權利惡意訴訟,駁回了勞動報酬之外的其他訴訟請求。”駱菊杰說。
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張某不服,提起二審,今年2月16日,南京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勞動碰瓷”不受法律保護
“勞動碰瓷”者之所以有機可乘,跟一些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用工不規范有關,讓“碰瓷”者有了漏洞可鉆。因此用人單位應加強用工規范意識,這不僅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保護用人單位自身權益;另外勞動者應愛崗敬業,誠信勞動,不得濫用權利,謀取不當利益。
法治之力杜絕“勞動碰瓷”
很多網友被“飯量大遭辭退”的表象所震撼,覺得簡直不可思議。要知道,該員工入職的是一家餐廳,哪有餐飲店家嫌棄員工能吃的?
然而事實并不像該員工所描述的那樣。經調查發現,2017年至今,該員工在深圳法院涉及10余宗勞動糾紛案件,案涉多個用人單位,均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二倍工資差額等。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某餐廳工作僅兩天,尚未辦理入職手續,即稱自己被餐廳以“吃員工餐飯量大”為由解雇,明顯不合常理。
正如法院所言,劉某多以消極怠工、主動找茬等方式,誘導用人單位對其作出辭退處理,然后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說,這是典型的“勞動碰瓷”,即專門利用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用工不規范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勞動爭議。始作俑者的目的,就是讓用人單位自認倒霉、花錢消災。
近年來,此類案件頻頻見諸新聞?!疤茁窇浮币埠?,“勞動碰瓷”也罷,都涉嫌勞動欺詐。這種欺詐行徑坑苦了企業,也影響了正常求職者的求職,更在局部制造了虛假就業情景。在企業經營不易、就業難的現狀中,“勞動碰瓷”“套路應聘”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必須加以高度重視。
面對“勞動碰瓷”“套路應聘”高發的態勢,必須以法治之力加以遏制。一方面,通過司法程序,讓那些涉嫌違法犯罪的人付出沉重代價,形成震懾力;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要常態化加強對就業市場的監管,做出及時處置。特別是通過大數據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及時查找出可疑人員和信息。
值得反思的是,這些忽悠者屢屢獲得用人單位青睞。他們的演技固然“高明”,但某些用人單位一味追求“省事型”“萬能型”員工的意識也值得反思。企業需要擦亮眼,不為“碰瓷者”華麗麗的表象所欺騙,同時更加規范用人程序,以更為公平的條件統一對待應聘者,不僅可以幫助其避坑,也可以留給正當應聘者更多機會。
(綜合來源:安徽省總工會微信、南方+、廣東省總工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新聞、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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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客戶端【打工新鮮事兒】 第6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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