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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對54家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告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三十條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二十五條規定,洛陽市民政局對未按規定接受洛陽市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洛陽市職業技術培訓協會等40家社會團體、洛陽市中醫理療培訓學校等1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請未按規定接受2022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2022年年度檢查程序,否則將根據違法情節給予限期停止活動、責令撤換相關負責人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登記。如不服處罰決定,被處罰單位可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洛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洛陽市民政局將繼續對違反條例規定的社會組織加大執法力度,并通過年度檢查、等級評估、“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督檢查手段,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引導其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附:2022年未年檢名單(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docx
(聯系人:周 圓,聯系電話:63940214)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2年未年檢名單(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來源:洛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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