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報記者 胡蝶飛 法治報通訊員 張璐
男子請女友幫忙“刷臉”,在某銀行網貸了10萬元。因到期未還款,銀行將女友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歸還借款,而女友卻說對貸款一事“毫不知情”……近日,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借貸糾紛案件。
找女友幫忙“刷臉”借貸,女友稱不知情?
【資料圖】
有一天,男友小富找小玲幫忙“刷臉”,以她的名義從銀行申請了貸款。到了還款日期,小玲并未歸還借款。后來,小玲收到法院郵寄的傳票,她發(fā)現(xiàn)某銀行將其起訴至法院,不僅要求其歸還10萬元到期借款本金,還要償付相應的利息、復利、罰息以及律師費等。
審理中,銀行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及照片、視頻、借款發(fā)放憑證等證據。
小玲則辯稱,自己并不認可銀行提供的證據。小富當時找自己“刷臉”,是和她講想要查看銀行卡情況,需要通過人臉識別認證,自己并不知道當時是在借款。直到小富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自己才發(fā)現(xiàn),小富一直在“騙”自己。
小玲還稱,小富在與其交往的同時,與另外10多名女性也保持著情侶關系,同時,小富還向多人借款,涉嫌詐騙。小富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也提到過10萬元借款。為維護自身權益,在小富取保候審時,小玲要求小富出具借條,借條上載明了該筆借款。網貸時,所謂簽名也并非自己所簽。銀行在發(fā)放借款時無視自己名下多個網貸申請的事實,放任不能回收的風險發(fā)放借款。且借款實際由小富所借并使用,有借條為證,借款應由小富負責歸還。
法院認定:系“女友”真實意愿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銀行提供的借款合同是否是小玲本人所簽,小玲是否為10萬元借款的借款人。因該筆借款簽訂借款合同以及申請借款等流程均通過網上操作,無法通過筆跡核實合同上的簽字是否為小玲本人簽字,因此承辦法官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到庭當場演示客戶在線簽訂借款合同并申請貸款的過程。
經當庭演示發(fā)現(xiàn),銀行客戶若選擇在線簽訂合同,需本人拍攝并驗證身份證、銀行卡等信息,經本人進行人臉識別驗證后,還需本人讀屏幕上的一連串隨機生成的數(shù)字。上述操作均完成后,才能從申請網貸的入口申請放貸。如此復雜的申請手續(xù),小玲所述都是在其不知曉的情況下完成,法院難以采信,并且銀行向法院提交的證據與當庭演示客戶在線簽訂借款合同所形成的證據均保持一致。
據此,法院認定,簽訂借款合同以及申請借款的行為均系小玲本人操作完成。向銀行借款的行為是小玲的真實意愿,且款項也是發(fā)放至小玲的賬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該筆借款應由小玲負責償還。(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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