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本的事實是,在遷都北京、平定中原之后,清朝將自己的定位從偏居邊陲的滿人政權轉變為統治華夏本土的正統王朝,并且重新界定了“中國”,涵蓋范圍從內地省份延伸至邊疆地區,從而使大清等同于“中國”。
相應地,清朝統治者也改造了自身與邊疆地區精英群體之間的關系,不再像過去那樣在部落首領之間平等相處,而是繼承了先前中原王朝的一套規制,將其界定為基于儒家政治秩序的君臣關系。對于清廷來說,內地各省無疑構成其疆域的主體,因為這里不僅為國家的正常運作提供了所需的財富和人才,同時還為他們統治華夏本土、邊疆及藩屬國提供了政治的和文化的合法性基礎。
因此,盡管清廷允許邊疆地區的精英享有一定的行政和宗教自主權,但在處理與邊疆的關系時,毫不猶豫地將其納入承襲自先前華夏王朝的儒家政治秩序的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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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清朝最好被視作一個二元國家,它融合了游牧民族征服王朝的傳統與中原王朝的文化及政治遺產。相較于此前曾經入主華北或統治中國全境的異族王朝,包括鮮卑族拓跋部所建立的北魏(386—534)、契丹人建立的遼朝(907—1125)、女真人建立的金朝(1115—1234)、蒙古人建立的元朝(1206—1368),清朝統治中國的時間最長(1644—1911)。
清朝國祚綿長之根本原因,是其相輔相成的兩個特征,皆為國家建構所不可或缺:
(1)將內亞邊疆地區正式納入版圖,由此消除了來自游牧部落的威脅;
(2)繼承了前明的正統,從征服王朝轉向復合型王朝。清朝通過尊重士人特權、認同儒家理念、因地制宜地選擇治理策略等,贏得了地方精英的忠誠。
在內地各省,它既依靠士紳精英處理鄉村日常行政事務,同時又不讓他們擁有太多的自主權,由此既能把漢人社會置于中央的有效統治之下,又將政府控制在較小的規模。同樣,在邊疆地區,通過庇護喇嘛教及允許當地的宗教和世俗領袖掌握一定的地方行政事務自主權,清廷也贏得了他們的支持。
由此,清朝無須大量派駐軍隊,即可維持邊疆的穩定,同時也無須使用強制手段,即可確保邊陲地區非漢人族群的臣服。清廷強調通過宗教和政治紐帶穩固邊疆,而非訴諸暴力,也有助于邊疆地區對中央政權產生認同。
前后兩個世紀的開疆拓土和邊疆的鞏固,不僅使得中國的版圖得以擴大,也有助于在漢人與非漢人精英之間產生共同的國家意識,即他們一同生活在一個重新界定后的疆域之內。這種觀念的生命力,甚至比國家本身更加久遠。
歸根到底,清朝可謂帝制時代華夏國家譜系的最后一個王朝。但清朝的“中國性”,跟清之前的王朝不盡相同。“中國”的概念重新得到了界定,既體現了中國以往的文化和政治遺產特征,又顯現出以往所未見的多樣性和復合性。事實上,中國文化本身之所以如此悠久而富有韌性,正是因為其長期以來一直保有向其他民族的文化和族群因子開放的傳統。
正是由于華夏族群在同化其他民族且又吸納異族文化遺產的要素方面,所展現的非同尋常的能力,才使得中華先民在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堅強生存,繁衍不息。清朝只是這一長篇故事的最后一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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