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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司法解釋:猥褻致使兒童輕傷、自殘的,應當加重處罰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明確猥褻致使兒童輕傷、自殘的,或者對猥褻過程制作視頻,以此脅迫對被害人實施猥褻的,應當加重處罰。
《解釋》第一條針對刑法規定的“奸淫幼女從重處罰”,列舉了六項應當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的情形,包括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奸淫的,侵入住宅、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奸淫的,等等。《解釋》還明確,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認罪認罰,應當從嚴把握是否從寬處罰及從寬幅度。
對刑法規定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情節如何適用,《解釋》第二條列舉了七項加重處罰情形。例如,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誘騙、控制被害人的,屬于“情節惡劣”,應當加重處罰。《解釋》第三條對刑法規定的“奸淫造成幼女傷害”加重處罰情節,作了細化,進一步彰顯從嚴懲處。
《解釋》還明確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的加重處罰情節。第五條從犯罪時間、人數、手段、后果等方面,明確了刑法新增的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情節惡劣”、應當加重處罰的認定標準。《解釋》第六條還規定,對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以法定刑較重的強奸罪定罪處罰,以依法、準確、有力懲處犯罪。
《解釋》第七條、第八條分別針對刑法新增的猥褻“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以及“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兩項加重處罰情節,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例如,明確猥褻致使兒童輕傷、自殘的,或者對猥褻過程制作視頻,以此脅迫對被害人實施猥褻的,應當加重處罰。
對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進行網絡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視頻等特殊猥褻行為,《解釋》第九條明確以猥褻兒童罪或者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了此類案件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并將根據鑒定意見、醫療診斷書等證明需要進行精神心理治療和康復所需的相關費用,規定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費用,彰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優先保護,幫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復、順利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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