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不允許“兩個以上供應商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3、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4、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5、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采購單位。
6、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7、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南網版權所有 關于我們 備案號: 浙ICP備2022016517號-4 聯系郵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