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根河市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資料圖)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2023年6月13日至6月14日進行資格復審;6月16日進行遞補審核。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
(二)地點:根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1室
(三)復審人員范圍:2023年根河市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各崗位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者。
(四)提交材料要求: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者,應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材料。
1.《報名表》(一式二份),確認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且沒有打印報名表的應聘者,可于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自行打印.(點擊進入)
2.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護照、社會卡)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3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不存在影響取得學歷學位情況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且應聘者本人須在證明上簽署:“本人承諾按有關規定取得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如未按期取得,遵守有關規定取消聘用資格”和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生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者須持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崗位信息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者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列制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其他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證明。
5.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旗市區及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6.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擇業期內(2021、202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所在畢業學?;蚋骷壆厴I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具的存放檔案等證明,其檔案應在報名開始日前保留在原畢業院?;驒n案保管部門(證明開具日期應為報名開始日之后)。
7.應聘“城鎮社區工作者”崗位的人員須提交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連續工作年限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的證明(證明須為報名開始日后出具并加蓋公章),其中社區黨組織書記還需提供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證明須為報名開始日后出具并加蓋公章)。
8.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應聘者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將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五)復審流程
按現場指示順序排隊到指定位置參加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將1份簽字的《報名表》留給資格審查人,并領取《面試通知單》,在資格復審時選擇面試答題語種。
(六)有關要求
1.應聘者須在規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領取《面試通知單》。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重點審查應聘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間發現有應聘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情形,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4.對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在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按照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由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遞補。1日內若出現3次以上未能電話聯系上應聘者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
二、咨詢電話
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0470-5226558。
原標題:關于2023年根河市事業單位綜合類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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