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產假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
(資料圖)
2、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
3、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4、擴展資料:產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5、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6、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7、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8、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9、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10、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11、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12、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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