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范疇包含下列項目: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相關資料圖)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要以下證明: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三、找法網提醒,被辭退后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Copyright @ 2015-2022 中南網版權所有 關于我們 備案號: 浙ICP備2022016517號-4 聯系郵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