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開庭原告一般是不可以缺席的,民事訴訟開庭原告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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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案件訴訟費按照如下標準收費: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如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三、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國家秘密,包括黨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軍隊的秘密。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找法網提醒,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技術秘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如生產工藝、配方、貿易聯系、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愿公開的工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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