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進行傷殘鑒定的程序為:
1.在治療終結后,當事人向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資料圖】
2.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相應的材料;
3.由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出具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二、找法網提醒您,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有三十天,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傷殘鑒定的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也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三、交通傷殘鑒定費用由加害人承擔。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受害人的傷殘鑒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鑒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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