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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經營者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救濟途徑 |
1 | 來市監處罰〔2023〕38號 | 廣西桂賓能源有限公司來賓城中加油站在封閉銷售、使用92號車用乙醇汽油區域內對外銷售92號車用汽油案 | 廣西桂賓能源有限公司來賓城中加油站 | 張宗清 |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來賓市為封閉銷售92號車用乙醇汽油的區域,不得銷售同標號的非車用乙醇汽油,當事人在封閉銷售、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區域內(來賓市城區)對外銷售92號車用汽油的行為,違反《廣西壯族自治區車用乙醇汽油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車用乙醇汽油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 | 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 | 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 六十日內向來賓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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