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巴塞爾公約》全名《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
2、1989年3月22日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于瑞士巴塞爾召開的世界環境保護會議上通過,1992年5月正式生效。
3、已有100多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中國于1990年3月22日在該公約上簽字。
4、1995年《巴塞爾公約》的修正案禁止發達國家以最終處置為目的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危險廢料,并規定發達國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險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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